各市、县(市、区)粮食局:
为认真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,保障最低收购价政策顺利实施,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做好秋粮收购资金预测与筹集工作。各地粮食部门要结合上年粮食收购情况和今年秋粮生产情况,分析预测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今年秋粮收购数量和收购资金需求数额。深入调研,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粮食收购资金中存在的问题;因地制宜,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,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有序入市收购,掌控粮源,促进农民增收,企业增效。
二、做好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工作。粮食财会部门要按照《关于做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》(苏粮〔2015〕27号)的要求,积极协调配合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农发行;及时上报收购进度,确保托市收购资金按照收购进度足额及时供应;已收购入库的托市收购小麦,要及时验收确认,协调中储粮直属企业及时拨付收购费用。
三、加强秋粮收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。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信贷政策,控制贷款风险;按照新近下发的《关于印发〈2015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资金管理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要求,确保最低收购价资金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;严禁挤占挪用粮油收购资金,积极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,有效防范风险,切实保障资金安全。
四、扎实做好收购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上报工作。为了解和掌握各地秋粮收购资金筹集、供应和使用情况,继续实行收购资金五日报制度,请各省辖市粮食局财务处于10月30日报送2015年国有粮食企业秋粮收购资金需求预测表,之后顺延五日报送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秋粮收购资金进度表,直至收购结束。
江苏省粮食局财务处
2015年10月27日